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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全面推广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
时间:2012-08-14 撰稿人: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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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质[2012]1068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广建设工程混凝土植入芯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使用“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穗建质[2011]163号)和《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穗建质[2010]108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全面推广建设工程混凝土植入芯片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全面推广建设工程混凝土植入芯片工作方案》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8印发
 
 
附件:
广州市全面推广建设工程混凝土
植入芯片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全面使用“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穗建质[2011]163号)和《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穗建质[2010]1082号)的相关要求,为有效解决混凝土试件的真实性问题,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相关单位在熟练使用“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技术,实现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的前移,保障混凝土试件的真实性,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二、时间安排
(一)2012年8月21日至22日,市建委举办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技术的培训班,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相关人员参加。
(二)2012年8月23日至31日,各区(县级市)举办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技术的培训班,各区(县级市)管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
(三)从2012年9月1日起,全市所有在建的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制作的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抗压试件必须全部植入芯片。
从2012年9月1日起,未植入混凝土芯片的混凝土试件将作为无效试件,其检验结果不能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监管部门同时对相应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记录不良行为;市建委对未自动采集芯片信息便进行混凝土试件抗压试验的检测单位记录不良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纳入日常监督工作范围,加强对有关责任单位的督查和指导,严格控制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
(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认真制作混凝土试件,并向监理单位提供芯片。芯片费用纳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监理单位的见证员负责将工程信息写入芯片和试件植入芯片的工作。
(四)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采用读卡器自动采集芯片信息,否则不能进行混凝土试件的抗压试验。
(五)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各区(县级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此项工作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向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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