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建设局
关于安装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数据自动采集系统的通知
石建办〔2013〕2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监管,掌握全市商品混凝土流向,杜绝无证生产企业、无证生产线生产的混凝土进入建设工程,加大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的追溯性力度,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确保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行业信息化建设和强化我省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试验室管理等有关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安装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数据自动采集系统(不再单独安装实验室数据上传、监控等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及销售活动的有资质企业,2013年3月31日前必须安装预拌混凝土生产线数据自动采集系统。
二、2013年4月1日至10月1日为系统试运行完善阶段,2013年10月1日后,各搅拌站生产线所生产的每一批混凝土均应向各施工单位提供“混凝土生产信息登记回执”。
三、对未能按期完成安装采集系统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办理“预拌混凝土受监通知书”;不能提供混凝土生产信息登记回执”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石家庄市建设局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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